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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发布时间:2012-05-23 10:24:05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发生了行政争议,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是直接到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殊不知,除了提起行政诉讼外,还有另外一条重要的维权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不但与提起行政诉讼一样,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范围也非常广泛。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符合资格。即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提起复议申请必须明确指出谁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要求复议机关保护自己的哪些具体权益和提供哪些具体的救济;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复议的期限等。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行政机关都应当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样能达到自已维权的目的。因此,在自已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莫忘申请复议这条重要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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