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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闫晓峰,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芒山路中段二小散居片1栋5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317.6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小旗,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李庄村张老窝西组11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曹秀英,女,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王庙组0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4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双震,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王庙组0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4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秋丽,女,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千佛大队张庄村 执行依据:(2021)豫14民终49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彬,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周阁村后周阁组1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59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书成,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路与永宿路御翠豪庭7号楼701室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155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8249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杜心丽,女,198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4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1548.8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邓冠军,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茂铺村尹湖庄139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363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廖串串,男,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杨疃镇一里王村廖家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一批住宅、商铺、车辆等财产拍卖,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那个吧 1 河南省永城市铁北路东书香世家(书香苑)1号楼2单元701室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600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600000元 拍卖日期:2025年7月21日10时至2025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3781692988 2 河南省永城市永兴街北文化路东(人大小区3#)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549600元 保证金:7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687000元 拍卖日期:2025年6月30日10时至2025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洪法官/郑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68/13781595740 扫码查看详情 扫码查看详情 扫码查看详情 扫码查看详情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搜永城法院 更多好物,等您淘!
· 永城法院紧绕“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聚焦主责主业,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办案质效优、司法作风好的先进个人。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5月份永城法院11名“办案标兵”的优秀成绩和工作感悟吧。 1 民事办案标兵 刘 辉 五月诉讼结案:127起 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平。 2 梁 宁 五月诉讼结案:102起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行理念,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 3 王 艳 五月诉讼结案:80起 公以至仁,正以尽义;廉以树威,明以立信。 4 王 苗 五月诉讼结案:75起 交易中既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纠纷发生,不做少做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还要遵守契约精神,不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5 夏振亚 五月诉讼结案:88起 坚守法律信仰,守护公平正义。 6 彭敬山 五月诉讼结案:27起 审判权力人民赋,公正廉洁心中留。 7 王 莉 五月诉讼结案:27起 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8 执行办案标兵 程 庆 五月执行结案:183起 以追求极致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 9 洪小辉 五月执行结案:135起 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在学习中办理案件,在办理案件中学习,路漫漫其修远兮。 10 朱东帅 五月执行结案:132起 公正司法,服务人民,共筑法治中国。 11 刑事办案标兵 贾成宇 五月审结案件:27起 提高质量与效率,追求公平与公正的脚步永远在路上。
· 永城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兢兢业业,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爱岗敬业的先进个人。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5月份永城法院10名“岗位标兵”的优秀成绩和工作感悟吧。 岗位标兵 01 付加林 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 02 苏号岚 治大者不可以烦,烦则乱;治小者不可以怠,怠则废。 03 李召帝 多学,多问,多思。 04 张 阳 真诚待人,诚信做事。 05 马慧敏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信仰法律,坚守法治。 06 王 允 忠诚履职,当好热爱法院的排头兵。 07 张 政 坦诚待人,精益求精,自省自律。 08 宗 鑫 耐心倾听群众所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09 丁永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0 周梅 如我在执不是一句口号,是落在实处的每个细节。
· 人物介绍 崔丹丹,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考入永城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审管办副主任、民三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新桥法庭庭长等职务,现为芒山人民法庭负责人。被评为省法院先进个人、商丘市十大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作为一名扎根基层二十载的法官,崔丹丹始终坚信“小案连民心,枝叶总关情”,以办案的具体成效推进多元解纷、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初心如磐:在“案山卷海”中守护公平正义的灯塔 “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的常态,2024年,崔丹丹个人承办案件1047起,审结995件,结案率95.03%,平均结案时间26.64天。这些数字背后,是无数个深夜伏案的背影,是电话调解到沙哑的嗓音,更是群众对“最后一道防线”的殷切期盼。 有人问她:“这么拼,图什么?”她的答案很简单——“初心”。这份初心,是穿上法袍时“为人民司法”的誓言,是面对弱势群体时“将心比心”的同理心,更是与不法行为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 在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中,企业负责人态度强硬,甚至扬言“耗到底”。但当崔丹丹带着团队连续一周梳理数百份工资单,逐条核对证据,最终在庭审中还原真相时,那位农民工兄弟红着眼眶说:“法官,您让我信了‘公道自在人心’!”那一刻,我更加明白: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匠心办案:用“三心”化解千家万户的“千千结” 基层案件看似“小”,却直接关系群众的幸福感。崔丹丹的工作法则是:耐心倾听、细心研判、爱心调解。 在芒山人民法庭,70%的案件是家长里短的纠纷。面对这些“小案”,崔丹丹常常问自己:“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怎么做?” 去年夏天在办理刘某玉米地受损纠纷案中,面对因抢收药材导致耕地塌陷、玉米损毁的邻里矛盾,她精准锁定“受损面积核算”核心症结,顶着酷暑组织当事人、村支书、民警深入田间联合勘验。泥泞中逐寸测量土地塌陷深度,烈日下精确计算玉米倒伏数量,浸透制服的汗水折射出严谨务实作风。她采取“现场释法+实地调解”工作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语言,在丈量土地过程中消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1600元当场赔付+1.15亩耕地限期复垦”的调解方案,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保障执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修复双赢。 面对复杂案件,更需要“抽丝剥茧”的细心。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300万元赠与财产的纠纷,证据材料上千页。她带着团队连续加班20天,将银行流水、房产记录制成表格,逐项比对,最终促成调解。当事人感叹:“法官的细致,让我们心服口服!” 聚力创新:以“多元解纷”激活基层善治的“一池春水” 单打独斗办不好案,基层法庭必须“攥指成拳”。在芒山人民法庭,我们探索出“三层调解机制”。 一是庭前筛案:专人送达时筛选有调解可能的案件,15%案件当场化解; 二是庭中攻坚: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动,25%案件通过多次沟通达成协议; 三是庭后兜底:判决前最后一刻仍不放弃调解。全年调解率42.34%,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7.89%。 不仅如此,芒山人民法庭更将司法触角延伸到诉前。去年,薛湖镇某村庄两户村民因宅基地闹得剑拔弩张。崔丹丹联合镇政府、司法所、村委召开“圆桌会议”,从《土地管理法》讲到“六尺巷”典故,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这种“多方联动、源头解纷”的模式,让法庭下半年收案量比上半年收案量下降10%。 针对辖区特点,崔丹丹还制定“一镇一策”,梳理各个乡镇案件情况,具体到每个村组,并将数据分析推送各乡镇领导,多元解纷更高效精细。 芒山镇旅游资源丰富,中小微企业较多,因此合同纠纷较多,崔丹丹带领团队定期送法进企业,庙会直播普法,为企业定制“法律体检”;条河镇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因此土地纠纷较多,崔丹丹带领团队开展法官进网格,在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法庭”,化解土地纠纷;薛湖镇人口较多,因此邻里纠纷较多,崔丹丹带领团队定期培训“乡贤调解队”,用乡音乡情融化邻里坚冰…… 基层法官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正是这些“小案”的累积,筑起了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长城。2024年,芒山人民法庭收案量下降、调解率上升,全年无一起信访案件,但崔丹丹深知,与群众的期待相比,仍需努力。 “我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小案’,以‘敢闯敢试’的担当,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以‘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的信念,用微薄之力扛起正义的旗帜,让法治的温度传递到法庭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崔丹丹说。
· 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立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证公正高效审判,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在司法领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合计67类常见多发纠纷,在2024年3月4日印发的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新增56类。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当事人、律师、法官的意见建议,总结了第一批试行示范文本实践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示范文本定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推广使用工作坚持“积极引导、尊重选择”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意愿。后续示范文本将根据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建议进行动态优化完善。 在全面推广使用前,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陆续开展业务培训、文本解读、诉讼服务匹配升级、诉讼服务力量补强以及线上技术开发、程序调试完善等工作,为如期实现示范文本线下线上同步推广使用做好充分准备。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翟风山,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东方大道中段腾宇散居片2号楼4单元2楼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苏伟,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团结路与雪枫路交叉口东南角先帅商业街工程部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89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8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永辉,男,1990年7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神火城市春天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2519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震,男,198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赵楼村姜庄组06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79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04914.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8%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白超,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 现住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海家园星苑10号楼4层3-401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974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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