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2012年6月11日上午,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带领执行一庭全体干警亲临执行一线,指挥现场收麦,权利人李桂香母女对江长涛院长亲临执行现场非常感激,一度泣不成声,抓住江院长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该案的执行,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民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申请执行人之一朱鹤鹤之叔朱德起与被执行人聂前进二人关系一直很好,后因琐事产生矛盾。2008年12月1日20时30分左右,朱德起与聂前进再次发生争吵,引起厮打,聂前进之长子聂路、次子聂斌及被害人李桂香之夫朱玉坤均参与了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聂斌用刀将被害人朱玉坤刺伤,致其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件发生后,永城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聂前进、聂路有期徒刑13年和5年(聂斌被公安机劳教),同时判决聂前进、聂路(王花为监护人)赔偿两申请执行人李桂香、朱鹤鹤经济损失92580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李桂香、朱鹤鹤申请执行,永城市法院立案后,即派干警前往执行。因聂前进、聂路均在服刑,聂路的母亲王花也因此案精神抑郁,不能正常务工,聂前进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局长聂平亲自带队找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协商,毫无进展,案件的执行现入僵局。申请执行人李桂香之夫朱玉坤被伤害致死,因没能得到赔偿而停尸家中。李桂香及朱玉坤之弟朱德起等人多次杨言要移尸王花家中存放,且有赴京上访苗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执行,并劝解安抚李桂香等人,才未能造成恶劣影响。鉴于该案无法执行的现状,本院于2010年3月30日为权利人李桂香申请救助资金30000元,李桂香才将丈夫朱玉坤的尸体安葬。
2010年麦收期间,李桂香坚持要求收割王花所种小麦3.3亩(王花另外还有4亩小麦),王花死活不同意,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让其80多岁的婆婆睡在地里,执行工作无法开展。后经请示,执行局全体干警共同前往执行,一部分人对王花和其婆婆进行劝解,做好稳控工作,另一部分人联系收割机强行收割,由于当天气温较高,患有高血压的执行干警张士友曾一度昏倒在麦地里,此次为权利人执行小麦折款1700元。2011年麦收期间,法院在做不通王花及婆婆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再强行收割十分困难,李桂香之女来院找江长涛院长,要求强制执行,并不分时间段的给江院长打电话、发信息,情绪非常激动,而此时王花因病在村诊所挂针,对执行干警进行威胁,扬言法院再收其一棵小麦自己喝农药自杀。江长涛院长对此案的进展十分重视,一方面安抚权利人,同时指令执行局局长聂平及时与公安、人大、新闻媒体以及120急救中心联系,实行全程接受监督和跟踪报导,120急救中心对当事人可能采取过激行为随时准备施救。执行局长聂平在两家往返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所收小麦卖钱后,每家分得一半,本次执行为权利人执行麦款2000元。
2012年被执行人王花将自己的承包田转租他人,自己外出务工,李桂香仍要求本院为其执行被执行王花承包田的小麦,承租人张建坚决不同意,要求将其投资的化肥、种子、耕地等费用支付到位,不然就是将小麦轧毁在地里,也不同意李桂香收割,为此李桂香之女数次来院催办,不间断的给江院长打电话、发信息,江院长总是耐心接听权利人电话,并劝说其不要急躁,相信法院会做好工作的。最终,通过与张健充分协商,永城市法院为其支付了化肥、种子、耕地等费用,然后对被执行人王花的小麦进行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