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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莉,女,196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永阳花园32号楼3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226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175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俊田,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双楼村刘西组149号,公民身份号码41232********。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19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15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刘俊田线索使本院抓获刘俊田并被本院确认者或提供财产线索使本案执行完毕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理由:被执行人刘俊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季文龙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春芳,女,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团结中路79号8号楼2单元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民再11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5519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杰杰,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董阁村董阁组。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6856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9075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玉芹,女,197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董阁村董阁组。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6856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9075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丽沙,女,198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北关村委会岳山西路00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2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0*****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振,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赵小厂村赵庄组005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6554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秀贞,女,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韩庄村韩庄东组006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武东海,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永城市西城区利民居委会东二环南路085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华,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孙楼村孙楼三组069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92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41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崔玉侠,女,197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永城市西城区利民居委会东二环南路085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豆伟,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东方居委会环城。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靖启,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乡张梨园村蒋河口三组020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92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41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震宇,男,197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永城市双桥乡贺孙楼村贺集西组16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3790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8297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陆俊国,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矿区建井五处院7排6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6074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庆立,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陈官庄乡陈官庄村一组443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再2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87134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0*****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华,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孙楼村孙楼三组069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92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41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清然,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大王庄村朱大庄组022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801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65072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6***** 联 系 人:孙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永威,男,198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孙楼村三组097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88937.2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翟晓玲,女,196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天鹅堡小区。 执行依据:(2016)豫1481民初585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78043.4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玄玄,男,199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宋河村候楼东组。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521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73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曹初中,男,1972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中原路南段48号附2号。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738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435962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的(举报的下落,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5***** 联 系 人:赵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玉芝,女,196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永城市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9646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852,18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博文,男,198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厢乡乡政府家属院。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543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82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笃坤,男,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和乡蒋后六子村蒋后六子组034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489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颖,女,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侯岭村。 执行依据:(2015)永证经执字第49号执行证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瑞华,男,196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侯岭村。 执行依据:(2015)永证经执字第49号执行证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裴龙,男,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书案村苏厂组080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924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履行完毕前。 申请执行标的:1057789.73元(申请执行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2***** 联 系 人: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宸逍,男,1987年06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镇曹沟寺村张楼东一组205号。 执行标的:321989.3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已撤销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峰,男,1970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向阳路138号。 执行标的:90388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执行依据:(2026)豫1481执1063号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敬皓,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东方大道西段公安局小区副287号 执行标的:2521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执行依据:(2026)豫1481执368号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正风,男,1994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乡新庄村后松西组029号 执行标的:592987.6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执行依据:(2026)豫1481执633号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整; 2、第一个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可执行财产线索,且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按照执行的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明利,女,198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李楼村李楼三组159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2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0*****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艳文,男,198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李楼村李楼三组159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2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0*****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亚斌,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区水屯镇刘付汉村唐李树7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1,9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胡德征,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袁庄村胡楼组。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996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79,0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河南昊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562499595M。 法定代表人:张茂奎。 单位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中原路中段。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04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回款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家坤,男,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牌坊镇耿楼行政村罗庄自然村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549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03,15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4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晨东,男,199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鑫鼎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敏,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世纪路金河小区5幢202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050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90,685.4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支付举报人赏金3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曹庆平,男,1967年1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九公里村曹大庄西组058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023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7,2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永城市汉邦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7K83512。 法定代表人:高恒芳。 单位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城厢乡。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050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90,685.4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支付举报人赏金3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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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张军:以高质量党
· 关于撤销对赵振执行悬赏的公告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32期)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6年上半年
· 学习语|坚定信心、接续奋斗,
· 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
· 法眼看剧丨《玩具总动员5》: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31期)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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