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裁判文书
法律文库
机构设置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付红伟,男,196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菊花小区17号楼401室 执行依据:(2015)永民初字第16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2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顾增祥,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韩阁村韩阁西组0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72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4172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亚,男,1983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李寨镇教办家属院367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磊,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刘井村刘井组130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83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7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支付5%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邵高峰,男,1973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王集镇崔营村邵楼西组012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屠小龙,男,1989年02月0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黄屠庄村黄屠庄东组01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梁乐乐,男,200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条河镇鱼山村九组235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5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4907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文超,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镇曹沟寺村老夏庄西组133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9765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29 联 系 人:陈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乔方军,男,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酇阳镇乔楼村乔楼东组038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3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7364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卉,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白庄村田桥组054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4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兴,男,197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新城演集路中段永乐花园4栋1单元1101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81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刑淑贞,女,197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张庄西组007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金光,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张庄西组007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谢朝龙,男,1974年6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谢酒店村汪谢庄组034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阳,女,199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花园组038号 执行依据:(2016)豫1481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先梅,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白庄村田桥组054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5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44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岩,女,198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向阳路4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750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商丘市法院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经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郭振南等207人为拟聘用人选,李婷婷等3人因处于孕期为暂缓聘用人选,刘焕等88人为递补人选,李爽1人因处于孕期为暂缓递补人选。具体聘用及递补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5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监督电话:2209626 附件: 商丘市法院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书记员拟聘用及递补人员名单 来源:商丘天平之声
·
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一批住宅、商铺、车辆等财产拍卖,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那个吧 1 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建设路南芒砀路东尚品国际6幢一单元2902房产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453967.44元 保证金:6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6000元 评估价:567459.3元 拍卖日期:2026年6月1日10时至2026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朱法官 联系电话:15737037357 2 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团结路南雪枫路西富景国际6幢1区3-2单元A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476617元 保证金:47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4700元 评估价:652900元 拍卖日期:2026年5月18日10时至2026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朱法官 联系电话:15737037357 扫码识别详情 扫码识别详情 扫码识别详情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大振,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张七楼村张庄后组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2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巫晓楠,女,1991年1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陈庄村陈庄组00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05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825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国帅,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龙城御园43号楼1单元8302 室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647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俊于,男,196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白庄村田桥组054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先梅,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白庄村田桥组054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丁文正,男,1991年1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夏平楼村丁李庄组062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685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郝为德,男,196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永兴路东段郝东散居片1栋4单元301室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4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90775.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攀,男,198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永兴路中段二建散居片17栋3单元101室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4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90775.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新超,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大寨村 执行依据:(2015)商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305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王银峰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银峰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履行完毕,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王银峰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0日
·
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事琳,男,1996年4月2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程庄村刘庄组03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076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139099960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素华,女,196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永兴街东段人大小区3栋3单元901室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1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为成,男,199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塔西居委会北仓库499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5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103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茗薪,女,198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中原南路建业小区38幢1单元402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2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丛,女,197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人民路路北5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53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谢文光,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人民路路北5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53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聂建超,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人民居委会西小街002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271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玉岭,女,196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人民居委会西小街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271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翟玉林,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解放居委会解放北路069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4632.6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华杰,男,1976年8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丰庄村张庄组019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701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3日
·
根据《商丘市法院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现将体检结果异常人员复查暨合格人员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异常人员复查工作安排 (一)复查人员名单 考生进入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s://www.sqrsks.cn/),查询进入复查人员体检编号和体检结果(详见附件1)。 (二)复查时间 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早上7:00,在商丘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梁园区归德中路与株洲路交叉口向南65米路西院内)集合进行编组,按照异常项目进行复查。复查仅限1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查费用 体检已缴费,因身体原因未检项目,不再另行缴费。已检项目,但检查结果异常,请另行准备现金200元用于重新复查。 (四)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证件不齐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严禁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病史,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复查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需要复查肝功、肾功、血常规、彩超等考生,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保持空腹。因考生未遵守告知事项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察工作安排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均可进入考察,考生进入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s://www.sqrsks.cn/),查询目前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体检结果异常及部分体检项目待检的孕期人员同步提交考察材料,体检结果异常人员待复查出结论后,复查结果再异常者单独进行通知,复检结果合格者不再单独通知,进入考察环节。 孕期人员延期体检,考察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延期聘用。 (二)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现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聘用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 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2026年4月24日17:00,逾期、逾时未提交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交材料地点: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南10米路东) (三)考察内容 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考察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1.考察人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3.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出具的关于考察人选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意见; 4.考察人选网上自行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的不存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任职回避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法院出具的无受到刑事处罚和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8.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有关证明。 附件: 1.复查人员名单 2.商丘市法院系统书记员招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3.任职回避承诺书(模板)
诉讼指南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诉途指南丨“人民法院在..
·
借钱担保人有何风险?诉..
·
诉途指南丨展开讲讲“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
·
诉途指南丨打官司要花多..
·
随手截的微信聊天记录,..
·
诉讼文书迎来“升级包”..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
站内检索
荣誉展台
3月23日,河南省高级..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3期)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3期)
全国防震减灾日|心系防灾减灾,筑牢安全根基
耕地红线不能碰!“两高”联手出“硬规定”,守..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
法治赶大集丨永城法院“直播带法”走进芒山古庙会
<
>
·
耕地红线不能碰!“两高”联手
·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
·
全国防震减灾日|心系防灾减灾
·
守护青春迷途 护航少年成长 |
·
法治赶大集丨永城法院“直播带
·
燃动五月 活力法院丨永城法院
·
商丘市法院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
·
法拍推荐丨好“货”上新!快来
·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法院要闻
更多>>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3期)
·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
·
耕地红线不能碰!“两高”联手出“硬..
·
全国防震减灾日|心系防灾减灾,筑牢..
·
法治赶大集丨永城法院“直播带法”走..
案件快报
更多>>
·
守护青春迷途 护航少年成长 | 未成年..
·
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
·
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
·
河南高院发布执行异议之诉实质化解典..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
Error:没有专题栏目!
裁判文书
更多>>
·
邢振雷与夏文超民间借贷纠..
·
邱洪侠与裴书华买卖纠纷一..
·
郭传申与施良学、中国人民..
·
郭传伟、夏艳丽与周平章买..
·
郝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
·
郝某某与乔某某、乔某甲婚..
·
郭某某与郭某甲同居关系子..
·
郭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一..
执行动态
更多>>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3期)
·
法拍推荐丨好“货”上新!快来捡漏吧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2期)
·
关于撤销对王银峰执行悬赏的公告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1期)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20期)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19期)
·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18期)
案例评析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
·
全国防震减灾日|心系防灾减灾,筑牢..
·
耕地红线不能碰!“两高”联手出“硬..
·
法治赶大集丨永城法院“直播带法”走..
·
燃动五月 活力法院丨永城法院举办2026..
·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
·
学习语|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司法公开
联系我们
值班电话:0370--5162601
案件咨询:0370--12368
邮编:476600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东段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律法规
光明网法院频道
中国永城网
您是第
17860453
位访客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