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6月15日上午,永城市法院执行二庭全庭干警在执行局常务副局长靳剑锋的带领下,冒着炎炎烈日,来到永城市芒山镇后尧村对被执行人商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强制执行。
2011年8月4日下午4点左右,被执行人商某与前来被害人洪某家走亲戚的洪某的外孙王某、王X在李X家玩牌时,因输赢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商某认为自己吃了亏,随即回家拿钢管追打王某、王X等人,当追至被害人洪某门前时,洪某见状即上前制止并抱住商某,商某持钢管击打被害人洪某头部,用肘击打洪某胸腹部,致其重伤。洪某伤后被送至永煤集团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永城市法院判处商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人民币217353.48元。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洪某的丈夫李某及女儿李一X、李二X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商某在狱中服刑,其父母下落不明,导致案件久执未结。申请人生活一度陷入困难境地,情绪很不稳定,多次到永城市法院催促执行,并扬言要赴省、进京上访。为此,永城市法院执行局召开主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乡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确定了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及树木进行强制执行的方案,并积极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6万元,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以维护,该案的执行也受到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