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永城市法院多方配合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7-09 07:52:47


     7月3日上午,永城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执行回了欠款,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11年8月1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伙经营女士美容店。2011年10月25日,李某退出合伙,刘某为李某出具16450元的欠条,并约定每月还3000元,还完为止。但刘某在偿还了李某2500元后,并没有继续按约定给付,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给付李某欠款1404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权利人李某于2012年6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一直躲避执行,此案一度陷入困境。

     7月3日上午,执行二庭庭长李峰接到知情人的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刘某在永城市某宾馆出现。为了不惊动被执行人,李峰庭长带领两名干警先行赶到宾馆。稳住刘某以后,向其说明了情况,并希望刘某能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曾想刘某却找了个借口将自己反锁在了宾馆的房间里,且不听劝说。鉴于此,李峰庭长决定抽调警力强制执行。不料刘某情绪很激动,而且还威胁说如果干警们要是敢冲进去,她就跳楼。为了缓和刘某的抵触情绪,李庭长随即对其讲明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以及申请人实际境况。最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在执行干警们的共同努力和法律的威慑下,刘某打开了房门并履行了偿还欠款义务。

责任编辑:翟玉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6676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