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抢劫案,被告人曹热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5月30日夜10时许,被告人曹热闹伙同韩守平、梁继昌、杜解放、杜德运、陈刚(均已判刑)、梁仁义(另案处理),梁继昌提出弄几个钱花花,之后曹热闹等人手持杨树棍,在太丘乡蒋庄南地路上,对被害人崔某某、吴某某拦截、殴打、搜身,梁继昌抢走崔某某手表一块,占为己有;当晚11时许,曹热闹等7人又到蒋口乡付庄北地路上,先后拦截蒋口乡凡集村村民徐某玺、徐某祥兄弟,进行殴打、搜身,并将徐某玺、徐某祥兄弟打伤,抢走徐某玺现金10元,手表一块。所劫现金由韩守平所得,手表由梁继昌所得。后经鉴定徐某玺的伤情为轻伤,徐某祥的伤情为重伤。当晚12时许,曹热闹等7人又到永夏公路新桥东侧30米路段,对夏邑县胡桥乡村民王福某、王自某、王东某实施拦截,进行殴打搜身,抢走王福某现金50元。次日凌晨2时许,曹热闹等7人又到夏邑县胡桥乡二里村丁楼村民程某某的烟酒门市部,程某某被迫开门后,韩守平将匕首插在桌子上进行威胁,7人先是喝啤酒、吃变蛋、罐头,接着对程某某进行搜身,抢走糖、烟、酒、收音机、现金等,价值600余元。韩守平又将程某某绑住,用手帕堵住嘴,被子蒙住头,锁上门,逃离现场。
2011年10月,外逃22年之久的曹热闹迫于公安机关的追逃行动而向永城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热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持械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曹热闹能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