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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16:20:45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深入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永城市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决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向未成年罪犯宣读并送达给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入学和就业的权利,有助于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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