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7月21日周六上午,永城市法院执行二庭全庭干警放弃休息日,在执行局常务副局长靳剑锋的带领下,顶着三十三度的高温,来到永城市侯岭乡酒店村对被执行人侯岭乡酒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酒店村委会)及陈某、曹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
1998年8月,被执行人酒店村委会将永城市永宿路以北的11亩承包地发包给申请人谢某等12名村民耕种,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又将该土地流转给案外人魏某耕种,并规定只能用作花草苗木的培植,且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2003年6月份,酒店村委会在谢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流转给陈某、曹某,且二人在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后经多次交涉无果,申请人遂诉至法院。2011年8月经永城、商丘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酒店村委会及陈某、曹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陈某、曹某将涉案土地返还给申请人谢某等12人,并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
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曹某迟迟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等人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此案涉案人员较多,被执行人对拆除建筑物抵触情绪很大,多次协商未果,而且申请人情绪也很激动,若执行不到位很有可能会引发上访事件。经向院领导汇报,并召开全庭执行干警会议研讨执行方案,确保执行一步到位。7月21日上午8点多,靳剑锋常务副局长、执行二庭李峰庭长带领全庭干警及法警来到涉案土地所在地后,立即在现场拉上了警戒线,保障执行过程不受来自外界的干扰。随后靳剑锋亲自指挥,全体执行人员在庭长李峰的带领下进入执行现场,启用挖掘机、铲车等工具将土地上所建房屋、护栏、围墙拆除。考虑到被执行人的部分房屋建材可以重复使用,为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凡可使用的建材尽量予以保护。后被执行人提出自行拆除余下建筑物,执行干警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三天之内,由被执行人自行全部拆除余下附属物。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一再被法院的和谐执行、一心为民的执法精神所感动,现场响起一片掌声,此案得到顺利执行。
此次执行不仅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法律上的威慑作用,而且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降低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失,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