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永城法院根据最高院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精神,为进一步践行好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提高审判质效,采取四项有力措施,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
一、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拟任的人民陪审员不仅要兼有德、能等较高的个人素质,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熟悉当地的社情民意,在当地要有较高的威望、社会影响力,并且有较强的纠纷调解能力。
二、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科学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档案,实现错时陪审。建立后补陪审制度,专门选任一批退休干部为候补陪审员,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审的人员及时替补。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详细记录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信息,细化考核标准,对工作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物质奖励。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培训。结合人民陪审的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
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积极与本市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落实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从该院在经费预算中,拨出一部分用于人民陪审员的伙食交通补助。免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