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8月7日,永城法院经过与当地政府联动、多措并举,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化解了一件执行难度较大、多次上访的疑难案件。该案的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更为同类执行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2012年初,原告邓某与被告高某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诉诸永城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邓某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该案随后转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高某常年在当地农村承包小工程,家中有些存款,但因其不满判决结果,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经执行人员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该案陷入“执行难”的境地。
为了早日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永城法院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经过几轮排查后,终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城市支行查询到被执行人高某之妻在该行有家庭共同存款4万余元,执行人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款项予以冻结。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高某主动找到法院请求和解。通过酇城法庭的人员会同当地镇政府领导不间断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邓某要求高某的赔偿数额降至5.4万元,但高某最多只能赔偿4.9万元。5000元的差距使得本案调解工作一度进入僵局。通过王光华副院长、辛贺副院长与镇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沟通,镇政府决定补助双方所差5000元,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邓某领取了全部案款。
至此,一件疑难执行案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对改变以往由法院执行单打独斗的做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多元化、社会化的执行工作格局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