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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执结一起“死滞”积案

  发布时间:2009-09-25 16:39:51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近日,永城法院通过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经多方协调,耐心工作,成功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死滞”积案。

    2003年3月11日,原告方某某以88000元价格从永城市农技推广站购买联佳公司生产的联合收割机一台,2003年6月收麦时,该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水温、油温高达120度,且洒麦严重。方某某将上述情况通知联佳公司后,该公司派技术人员对收割机进行调试、维修,并更换了部分零部件,但上述故障仍然存在,不能正常作业,经协商未果,方某某遂向法院起诉,经终审判决,被告永城市农技推广站赔偿原告方某某经济损失1.6万元,并更换一台同型号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判决生效后,被告农技推广站在法定时间内未按判决履行,原告方某某即于2006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依法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农技推广站处于倒闭瘫痪状态,无负责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以进行,无法达到执行目的,为此申请人方某某多次赴省赴京上访,执行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为“盘活”此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院、局领导极度重视,由一名副院长、副局长、庭长组成责任专案执行组,优化执行力量,通过与农技推广站主管单位农机局多次召开执行协调会,通过政府有关领导大力支持,终于使双方能够本着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态度接受法院的执行和解建议,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由方某某购置含有政府补贴款的联合收割机一台,并由农机局协调农机经营商让利4.6万元。至此,本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俞骅    

文章出处:永城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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