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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8-17 10:55:44


    永城市法院网讯 申请人对执行工作和法官不理解甚至有上访倾向很大方面是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程序和难度不了解造成的。为破解这一难题,永城市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选择特定案件,邀请申请执行人直接参与法院执行工作,让申请人更多、更及时地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今年以来,共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案件15件,执行和解7件,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3件,申请人放弃权利2件,终结执行3件,放弃信访3人,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在案件执行工程中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介绍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取得的执行效果,使申请人对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存在哪些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方案都能清清楚楚。同时,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增强申请人的风险意识,让他们理解法院执行工作。

    二是在制订执行方案时,执行法官邀请申请人参与,在进行法律释明的基础上,让申请人参与制订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有哪些财产可以查、如何查、采取何种措施、是否存在反规避执行行为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方案。共同确定方案后,执行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执行,并将所有查询、扣押、冻结等执行信息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知道法官已经尽力,从思想上消除了其上访倾向。

    三是针对执行时间较长、申请人意见较大和有涉执上访倾向的执行案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带领申请人或其亲属直接参与执行,所有费用由法院承担,让申请人实地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困境,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进而消除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信任和意见,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四是对有可能通过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努力寻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点,从情、理、法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积怨,实现执行工作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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