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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助他人上班、提职做诱饵 合谋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07 09:50:46


      对外谎称能够安排工作,还能帮助提升职位,以此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以能帮助安排进某煤炭集团等单位工作和帮助他人转为正式工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聂某等人27万余元。2010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以给被害人杨某调动工作为名,骗取杨某6000元,同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又以能帮助杨某提升职务为名,骗取其现金100000元,所得赃款被张某占有,案发前,经杨某多次催要,张某退还3000元。以上被告人张某共诈骗385000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刘某14000元。

      在法庭上,二被告人承认并没有能力帮助安排工作,至于认识领导,能够提拔职务也纯粹是哄骗行为,诈骗的大部分款项也被挥霍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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