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骗子如何说的天花乱坠,骗子总归是骗子,总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9月6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杨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1年初,被告人杨某冒充河南省煤炭厅领导,以能安排到永煤集团工作并可以转正为名,骗取被告人王某现金46500元,张某现金68000元,宋某现金20000元,吴某现金30000元,共计164500元。案发后,退回赃款共计12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与四被害人达成协议,其家人已退回赃款121000元,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