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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起争执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1 08:37:37


    常言说:“酒能成事,也能误事。”永城市居民刘某就因酒后无德而落个被判刑入监的下场。9月7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刘某妨害公务一案,依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日14时,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在村里碰到本村妇女王某,因两人辈分相同,刘某便与王某开起了玩笑,王某不允,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吵骂。后刘河乡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让刘某配合民警调查情况,刘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殴打出警民警,妨害执法达半个小时,致协警张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事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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