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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坚持“以学促提”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9-13 08:03:25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全面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永城市法院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学习型法院建设为着力点,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学习举措,确保强化学习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坚定学习理念。以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法院和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通过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院牢固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定期集中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确保每个的干警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营造主动学习、勤于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是树立学习榜样。积极树立学习典型,充分发挥榜样模范的率先垂范作用。推出进步较快的干警采取座谈交流的方式传授学习经验及心得体会,切实带动全院干警学习,促进全院干警业务能力的提升,以满足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突出学习创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寻求新做法,创造新成果,提高全院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创新学习载体。定期组织干警参加跟审判工作有关的培训,聘请省市法学专家作专题研讨或讲座,通过开展“法官论坛”活动作业务经验交流,真正达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的目的;鼓励符合参加司法考试条件的干警积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促使干警形成主动学习、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学习氛围,提高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努力创建“全院动员,人人学习”的“学习型法院”。

    四是完善学习机制。建立“全院学习、全员学习”的学习机制,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坚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鼓励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并为干警创造有利的学习环境;定任务,定目标,建立健全学习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坚持每一个季度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记录在案,将干警的学习态度、表现、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形成任人唯能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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