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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吃饭骗取信任 拐卖妇女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10-12 08:28:54


    明知她人是有夫之妇,却假借请客吃饭骗取对方信任,将其拐卖,最终事情败露,获刑五年。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曹某某拐卖妇女一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份,被告人曹某某在浙江磐安县打工时,与湖北省谷城县紫金镇倒沟村的何某某相识,以经常请被害人何某某吃饭等理由取得其信任,何某某要回老家时,曹某某假称与何某某是坐一个方向的车,可以与何某某一起回老家,将被害人何某某及其儿子骗至永城市。曹某某又伙同他人将何某某卖给永城市卧龙乡某村村民杨某为妻,曹某某收取杨某现金9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本案被害人何某某系有夫之妇,仍将其从外地带至永城,并收取钱财介绍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属于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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