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精神,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永城市法院通过“四个抓手”助推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取得实效。
抓制度。法院先后制定了《出警制度》、《训练制度》、《警用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等二十余项具体规定和工作制度,并将之汇编成册,每个法警人手一本,使各项工作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抓学习。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把每周五下午固定为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组织法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司法警察行为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资料,提升干警法纪意识,规范干警执勤执法行为。
抓训练。坚持普遍训练和重点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和岗位训练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每日半小时体能训练,每周一次队列训练、每月一次综合评比,同时不定期的进行实战演练,及时查找不足,加以整改,努力实现体能素质显著改善、警务技能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抓警风。切实抓好日常押解、看管、值庭、安检工作,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警务督查室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行为、举止、着装、礼貌等细节树立法警良好形象,使司法警察成为法院文明执法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