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赌博输光囊中财 监守自盗入牢监

  发布时间:2012-10-16 09:17:52


    赌博恶习沾不得,沉溺赌博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10月12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永城市人,与张某某同为永城市东城区永淮路祁济高速工地施工人员,2012年7月22日晚,被告人张某与张某某在工地与他人赌博时,输光了身上所有现金。两人合谋后,趁夜深无人之机,盗窃工地钢筋1000多斤藏匿于住处,销赃时走到永城市文化路与光明路交叉口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钢筋价值280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762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