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之大众人皆知,然而有的人却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了谋得一己私利,置他人健康与社会安全于不顾,公然进行毒品交易,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永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深圳以每克27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30克,后带回永城贩卖。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以每克500元不等的价格将其购买的30克冰毒分别贩卖给王某、刘某某、朱某等人,非法牟利。其中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是冰毒的情况下,仍帮助张某某贩卖冰毒6克。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之后,在其家中查获冰毒1.1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购买冰毒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照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