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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规范”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14 08:29:11


    永城市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永城市法院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精细化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和体现司法公正。

    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对法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细节问题,整理成《法官行为规范》,提示法官正确的处理方法和应当避免的情形,维护法官的形象公正。实行院风院貌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院各部门的院风院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成立庭审考评委员会,以观摩庭为主线,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查明案件事实、驾驭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进行点评,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按规范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建立全方位的审限监管网络,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流程网通过黄色预警、红色提示、督办信息、院长提示和院长督办令等形式,在各个工作节点提醒办案人员限期办案,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确保案件的良性循环。

    规范执行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公正、公开、规范、文明;严格落实执行权分权行使、扣押查封物品拍卖以及分配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执行各环节公开、公正、规范;高度重视规范、文明执行,坚持以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用语,重视做好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规范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的裁判,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提起再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编发《审判评查通报》5期,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案件裁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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