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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官职级待遇问题的瓶颈与破解

  发布时间:2012-11-15 09:22:46


    十月底,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到基层法院调研时指出,法院工作重点在基层,搞好基层法院的工作,要确立两个以人为本,即“以当事人为本”和“以基层法官为本”。这期间,他要求基层法院要与党委政府协调好,着力解决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

    然而,基层法院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长达二十多年、三十多年的老审判员仍然是科员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庭长、副庭长。问题突出反映在五十岁以上在岗老法官身上,甚至在基层法院工作二、三十年的老法官、老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人都退休了,却仅只享受科员级待遇。

    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点: 

    1、《法官法》虽然对法官的级别、任用、晋升等作了明确规定,而法官的职级待遇仍旧是按照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公务员职级待遇。

    2、解决法官职级待遇途径过窄、限制过多。之前二十余年内,基本未专题解决过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有时在党委政府统一提拔年轻干部时给些指标,落实时适用的是《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相对于解决法官职级待遇来讲,这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给法院指标时都有年龄限制,致使一些年龄较大的老法官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因组织部门适用的是提拔任用干部程序,推荐票要求绝对过半数。由于职级待遇事关每个干警的切身利益,年轻人与老同志相互竞争,不能过半数的情况屡屡发生,致使一些指标作废,逐渐的形成恶性循环,致使一些老法官无缘提升职级待遇。这也是目前形成老法官职级待遇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成为困扰老法官职级待遇问题的“瓶颈”。

    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尤其是老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更能体现党和政府及组织对法官队伍的关怀。这部分人员数量虽然不多,但他们大都是因为年龄方面的原因从庭长位置上退下来的中层领导和德高望重的老法官,他们的职级待遇问题得不到解决,影响的是整个法官队伍的“民心”。因此,可以说解决老法官的职级待遇问题,是法院的“民心工程”。一些德才兼备的年轻法官提升,相应提高职级待遇,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有助于激发活力,推进工作。而一些老审判员、老庭长、甚至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他们到退休时还只享受科员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的不只是这些老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而是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整个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开展。   

    解决基层老法官的职级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法院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与党委政府协调:一方面,争取改善基层人民法院非领导职数配备机制,适当提高非领导职数比例,增加基层人民法院非领导职数配备数量;另一方面,在考核解决法官职级待遇时,先行建议组织部门,不仅应取消年龄限制,更应优先解决老同志的职级待遇问题,或结合工作考核按年限自然晋升。只有如此,才能走出瓶颈,实现法官职级待遇工作的良性循环;才能让年轻法官有奔头,年长法官有盼头,法官队伍更和谐;才能让那些默默为党和人民工作的老法官们少些遗憾!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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