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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院长江长涛深入建设工地一天为进城务工人员追回欠款39.9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29 11:20:56


    永城市法院网讯 2012年11月28日,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深入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城神火电厂项目部工地和永城400KW项目部工地现场办案,通过讲法律、讲大局、讲诚信等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心悦诚服,当即接受了调解意见,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其中的19.9万元欠款支付给了原告王浩华,其余20万元约定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原告王浩华是永城市茴村乡茴西村农民,其多方筹借资金在永城市东城区开办了独资企业“浩华租赁站”,对外租赁建筑用钢管和扣件,并雇佣本村20多名村民负责为客户安装。2010年12月1日,原告王浩华与被告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钢管和扣件租赁合同》,约定王浩华将自己的钢管和扣件租赁给被告在永城的神火电厂和400KW两个项目部工地使用,并由王浩华组织工人负责安装。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浩华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2012年3月,经双方结算,被告的两个项目部工地共欠原告王浩华租赁费和安装工人工资39.9万元。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投资方资金没有拨付到位等理由拖延支付。2012年11月26日,在永城市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宣传活动现场,院长江长涛亲自接待了王浩华,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决定立案受理,并带领民一庭办案法官于11月28日上午深入被告的两个项目部工地,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指出:从法律上讲,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从大局上讲,农民工那一点微薄的工资是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救命钱,拖欠他们的工资于心何忍,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从诚信上讲,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不诚信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短暂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只能是伤害企业本身,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两个项目部的负责人均表示接受调解方案。

    事后,原告王浩华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钱,没想到院长在百忙之中能亲自出面给我们解决问题,人民法官真是咱农民兄弟的贴心人”。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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