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可成栋梁。可就有人利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最终受到刑罚处罚。11月26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杨某、王某、成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一案,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分别介绍并带领安徽省宿州市甬桥区育龄妇女马某、丁某某、陈某某、徐某、吕某到永城市西城区永夏路口一处民房内,由被告人王某为其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后王某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吕某进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期间,被告人杨某又介绍并带领育龄妇女马某、丁某某、陈某某、徐某到永城市东城区开源路被告人成某的住处,由成某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其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2010年7月份,被告人杨某介绍并带领安徽省宿州市甬桥区育龄妇女杨某某到被告人成某处,由成某为其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2010年11月12日和2011年8月9日,被告人王某和成某分别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