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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以“四项措施”促进审务督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8 17:08:25


     永城市法院网讯  围绕“外树形象,内正作风”的目标,永城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法官职业和人员管理的特点,通过从四个方面狠抓审务督察工作,不仅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的好评,全院继续保持着“三无一满意(法院干警无违纪、法院执法无错案、法院管理无事故,党委、人大和社会满意)”的记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

      内容包括,一是建立 “四有机制”。通过制定《永城市人民法院务督察暂行规定》、成立审务督察组等,建立起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审务督察 “四有”机制。二是突出 “四项重点”。通过对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决策部署、执法办案、干警纪律作风、财务开支 “四个重点”开展督察,大力培养令行禁止的意识,督促落实执法办案的各项规定,先后制定了《永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暂行规定》、《永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办法的通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永城市人民法院关于罚金收缴管理规定》。三是采取“四种”方法。通过采取现场督察、暗访督察、专项督察、网络督察的手段,着力解决和纠正工作不坚守岗位、午间饮酒、警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四是开辟“四条”途径。通过现场责令整改、口头批评、书面通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方式,对督察出来的问题不手软、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了审务督察工作的实效。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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