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2013年1月10日上午,永城市法院曹爱民副院长带领民一庭法官冒着严寒和大雾驱车200多公里历时近三个小时到达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乡苑寨村七组,在原告苑国宇病榻前开庭审理其诉被告窦照杰、李旭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送去先予执行款50000元,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地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赏。
2012年8月9日,在永城市东城区绿源石材厂务工的苑国宇受老板窦照杰指派,到李冬冬的工地送石材时,李冬冬工地龙门架上突然坠落大量地板砖块,将苑国宇头部、肋部、胸部砸伤,经永煤集团总医院抢救治疗,苑国宇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为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苑国宇家人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绿源石材厂与李冬冬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不再支付费用,现苑国宇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妻子也弃之不顾远走他乡。无奈之下苑国宇的父亲诉至永城市法院。
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得知苑国宇的遭遇后,立即指派专人为苑国宇办理了诉讼费缓缴手续,并安排立案庭人员到医院为苑国宇立案。因苑国宇家人无法继续支付巨额医疗费,已转至老家治疗,2012年12月18日,江长涛院长遂指派曹爱民副院长带领立案庭法官赶到苑国宇老家上门立案,2013年1月10日,到苑国宇老家开庭审理此案。永城市法院通过“豫法阳光”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引起了“豫法阳光”微博众多粉丝的强烈关注,好评如潮,大家对永城市法院的亲民便民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庭审结束后,曹爱民副院长将先予执行款50000元交到苑国宇父亲手中,并鼓励他一定要要勇敢的面对现在的困难,永城市法院会尽力帮助他度过难关。苑国宇的父母拉着曹爱民副院长的手感动的泣不成声:“你们冒着严寒,跑这么远的路为我们审理案件,却一口水也没有喝,我真不知道该怎样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