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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妻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诉请

  发布时间:2009-11-18 08:39:52


     丈夫在监狱服刑,妻子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1月3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安徽省庐江监狱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当庭宣判不准原告相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1997年,原告相某和被告刘某在永城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1998年生一女孩,2000年生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近年来,刘某为了“发家致富”,在合肥打工期间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光缆。2005年5月,刘某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安徽省庐江监狱服刑。2009年9月,相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与刘某所在监狱联系,得知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改造积极,表现良好,且诚心与相某好,不愿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相某与被告刘某结婚多年,且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现刘某因犯罪被判刑,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并不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被告刘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痛改前非的决心,且刑期即满,为了利于其改造,应当给其一次机会,且原告相某也无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俞骅    

文章出处:永城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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