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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行盗窃 虽退赃物仍领刑

  发布时间:2013-02-25 09:33:10


    见财起意,顺手牵羊,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以为得了大便宜,这样的剧情已经上演了几千年,但因盗被罚也是本剧情的结局。近日,永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2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蒋口镇某村的商店内买东西时,趁店主蒋某不备将其放在柜台上的一部黑色酷派手机偷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163元。案发后,手机已退还,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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