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3月7日,永城市法院执三庭干警在庭长高煜的带领下,驱车来到城厢乡程楼村,在村委会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原告张某、被告王某某在现场勘测笔录上签字,一起存在上访苗头的侵权纠纷案成功执结。
1998年,永城市城厢乡程楼村二组将位于村东地(王某某窑厂南侧)的0.76亩土地发包给张某某(系张某之父)管理耕种,2000年王某某未经原告张某某同意,将该块土地取土烧砖挖成坑塘,导致张某某承包的土地无法耕种。另查明,王某某在承包窑厂期间,其租用其他人土地赔偿10年的损失,每年每亩按1100斤小麦作为补偿。因此,张某、张某某于2010年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十年的经济损失,并将土地复垦。王某某则辩称,其使用的该土地是经张某某同意的,系有偿使用,而且张某在其原窑厂干活时将砖机、柴油机等工具拉走,又多次借款,其价值多于该土地补偿的应付款,因此不愿再赔偿。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某赔偿张某某损失1672斤小麦,并将张某某承包的0.76亩土地恢复原状。然而,王某某接到判决后迟迟不愿履行,张某则声称要赴省上访,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一边是态度强硬、扬言上访的张某,一边是抵触情绪强烈、丝毫不愿做让步的王某某,永城法院执三庭高煜庭长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了解案情,详细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带领干警多次奔赴程楼村给双方讲解法律关系和厉害关系,同时积极联合当地村委会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王某某和张某被终于被高煜庭长的耐心和诚心打动了,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