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合理分配执行权,并确保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3月11日永城市法院召开全体执行干警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相关规定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具体措施,切实规范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一是执行权配置明细化。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全院的执行工作,下设三个执行庭。执行一庭为审查庭,主要职能是审查制作执行法律文书,决定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组织被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制定执行行动方案和分配方案,决定执行款物发放,发布命令性和告知性文书等。执行二庭为实施庭,主要负责实施审查庭的决定和命令,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三庭为综合庭,行使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和综合管理职责。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机动组,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人民法庭则不再办理执行案件,但每个法庭明确一名干警作为兼职执行员,负责本辖区执行案件的协调和配合。
二是执行案件运行管理规范化。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高效运行,制定了详细的流程管理规定,立案庭立案后将案件交综合庭,由综合庭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并做好登记后转审查庭,并对每一起案件进展进行跟踪监督。审查庭要在接到综合庭移交的案件7日内审查结束,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制作审查报告,经合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退回立案庭或裁定不予执行,符合执行条件需委托其他法院执行的,3日内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由本院执行的,作出调查提纲和执行方案,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做好登记后连同卷宗分交实施庭。实施庭在接到审查庭的决定和命令后,由负责人将案件分解到执行员,执行员一个月内按照调查提纲和执行方案执行完毕并将结果报告审查庭作出决定。1个月内部不能完成的,书面报综合庭,综合庭审查决定是申请延期或换员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办理法律文书的,由审查庭制作,审查庭3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决定并向实施庭发出,紧急情形可经指挥中心同意后采取措施,2个工作日内报审查庭补办手续,对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提交综合庭审查并作出决定,实施庭按照审查庭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完毕后制作结案报告,将卷宗整理后向综合庭报结案件。
三是考核机制完善化。将干警的工作业绩与补贴发放、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所在庭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综合庭和审查组正确完成一案、实施庭实际执结一案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凡违反规定消极执行、怠与执行或导致信访事件发生的,除罚款以外还要严格追究承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尽可能调动每个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执行干警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更好的推动执行工作机制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