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六项规定”的要求,永城市法院“三管齐下”严格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倡导自我约束。该院向全体干警发出倡议书,倡导在八小时之外,自觉规范和制约自己的行为,做到“三个模范”、“三个自觉”。即: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讲文明、有修养的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做一个重品行、讲操守的人;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做一个知礼仪、爱家庭的人。自觉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选择正确的个人爱好,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自觉保守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追求,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先行者。
加强制度约束。该院出台了《永城市法院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干警八小时外的言行作出具体规定: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将警车或公务用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它娱乐场所附近;不得着法官制服进出宾馆、酒店及其它娱乐场所;谨慎出入社交场所,不得参与影响法官廉洁形象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不得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交往过密,不得在家中或其他私密场所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准酗酒;不得酒后驾车或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生病、升学、生日等时机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放纵亲属子女;法官退休后仍应保持良好形象,避免因不当言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强化组织约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等集体活动,营造健康的业外活动氛围,提高法官的文化品味;定期听取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思想汇报,及时掌握和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和引导;纪检组、政治处每半年召开一次干警家属座谈会,了解干警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情况,使干警家属既要做生活上的“贤内助”,又要做“编外廉政监督员”;把法官八小时之外行为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岗位目标考核和其他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为奖惩、晋升、任免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