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本是一家人,却因生活琐事争执不下、互不相让,甚至大动干戈,伤及无辜,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永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其妯娌李一某素来关系不睦。2011年9月18日,张某某与其夫燕某在本村燕谢庄李一某家门口锯树,因琐事又与她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某持镢头把李一某五岁的儿子燕某头部砍砸,致燕某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颞顶部颅骨骨折、脑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2012年4月,经调解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被害人方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笫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