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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认真学习省法院豫高法【2013】222号通报精神

  发布时间:2013-07-03 15:41:58


    永城市法院网讯 永城市法院在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办理张志远申请执行借款纠纷一案存在问题的通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将通报传达到每位干警,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7月2日上午,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和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集体学习讨论了该通报精神。

会上,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聂平带领大家逐条学习了文件内容,同时要求执行局全体干警每人要写出不低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和自我剖析材料,党组成员、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辛贺带领大家认真分析了所通报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并对照该案查找了本院执行工作及个别执行干警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每位执行干警认真学习反思,引以为戒,彻底排查存在的积案,执行局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对发现的积案,要集中力量,穷尽措施,确保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随后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针对通报精神对执行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为民意识,加强作风整顿。要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当事人当亲人,从内心深处体恤他们的难处,严防推诿扯皮、粗暴蛮横的工作作风。要在全院扎实开展司法作风教育,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切实增强执行干警的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严防懈怠执行,加强规范建设。严防执行人员失职、渎职、压案、拖案。纪检组、监察室要通过多方渠道,鼓励当事人举报违纪干警,对于有类似情况的执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执行局根据省法院关于规范执行的规定严格落实,使各项权能之间互相监督、制约,依托审判管理平台,强化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催办、监督。

    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加强积案清理。要以规范的行为,有效的监督,严格审批中止、暂缓执行问题,严格执行程序,妥善采取执行措施,防止错失执行良机,把本来可以及时执行的案件变成积案、死案。进一步加大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对于排查出的个别未执行积案进行专门研究,组成精干执行小组,排除干扰,百般生法,无缝插针务必解决,给当事人一个圆满交代。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联络,加大“拒执罪”适用广度、力度,对“老赖”形成高压震慑。

    四是推行阳光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扎实开展“倡导诚信 见证执行”活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把执行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执行干警能够在工作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最大限度的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的提升执行干警的廉洁度。

    五是提升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执行干警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执行局要组织执行干警经常召开讨论会,总结学习执行工作的艺术和技巧,形成自己的执行方式、方法,大力提升执行效率。常态化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整体上提高执行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媒体沟通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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