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近年来,永城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行“四个公开”,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务公开。公开诉讼信息。在立案大厅设置接待、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六个窗口以及审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公开了各部门职责、当事人权利义务、办案流程等。在永城市法院网站设立了法院动态、审务公开、在线交流等栏目,当事人可以上网了解办案流程。在立案大厅公告开庭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庭审公开。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旁听,对旁听庭审不设置障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对代表、委员、群众等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现“阳光审判”。对当地影响广泛或者对青少年有教育意义的案件,积极组织到乡村、社区或学校进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实现“阳光司法”。
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外,其余裁判文书一律在网上公开。同时,加大说理力度,要求裁判文书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依据,以进一步加大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执行公开。设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栏,公开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官联系方式、举报电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定期向权利人通报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取得的执行效果,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置执行工作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