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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深入推进阳光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9-10 10:48:25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永城市法院通过多项举措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执行前信息公开。执行案件受理后,向当事人公开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人员信息,告知执行人员联系方式及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便于当事人随时与执行人员沟通。同时,在执前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当事人尽可能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并配合法院化解执行案件。

  执行中双向互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介绍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取得的执行效果,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制订执行方案时,执行法官让申请人参与制订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有哪些财产可以查、如何查、采取何种措施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方案。同时,案件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的方式随时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执行人员讨论后作为执行措施的有益补充。

  执行后反馈意见。对已成功执结的案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工作意见表》,当事人可以将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法院执行局,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与效果;对久执不结的执行积案,执行局每周对标的未到位或者未全部到位的执行积案进行反复“四查”,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从而提高执行案件的到位率。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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