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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弱势群体保护

  发布时间:2013-10-16 09:04:26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注重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有效地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立案救助。进一步细化《办理诉讼费缓、减、免实施细则》,规定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降低和减少当事人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门槛和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育)费、抚恤金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一律可酌情缓交或减交诉讼费,特别困难的可以免交诉讼费。今年以来,已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45件,金额38万余元。同时,积极推行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

    审理救助。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及相邻权纠纷等涉及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追索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采取“圆桌式”审判模式,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公诉人、监护人、辩护人的作用,以法情相融、亲情感化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执行救助。对申请执行人是弱势群体、执行标的额较大且需分期支付的执行案件,建立执行跟踪档案,由专人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执行人定期履行;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及时发放执行救助金。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共向无法执结的5件执行案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10万余元,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防止了新的矛盾产生,减少了涉法上访案件。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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