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会议精神和张立勇院长重要讲话精神,永城法院结合实际,迅速作出工作部署,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一是法律宣传要求“多”。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车间、建筑工地,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制作法制宣传片、印发法律法规宣传彩页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使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依法维权;在建筑工地、工厂企业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场所现场开庭、现场办案,以案件审判促进法律宣传,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案件审执要求“快”。开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窗口,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按简易程序速裁;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力度,多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执行合议庭,确保案件快速审结;对所有农民工案件,均由主管副院长进行督办,确保案件审执及时到位。
三是社会效果要求“好”。开通农民工热线电话,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对来电反映的案件或相关情况积极进行查证落实,最大程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联动机制,邀请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参与执行,同时积极同被执行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取得联系,发动群众力量,营造舆论压力,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成为众矢之的;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诉讼费用要求“省”。立案时,依法对农民工当事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巡回法庭作用,农民工可以就近到巡回法庭立案,简易案件可以即收即结;推行假日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农民工提供导诉、释法阐理等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暂时不能执行的,生活又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协调民政部门对农民工进行经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