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使法院的各类文件、法律文书及其它使用印章的行为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永城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严管法院印章。建立用印审批制度。明确以院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件、法律文书、报告材料等的不同审签权限,须经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在相应材料上用印,不符合用印规定的管理人一律拒绝用印。
二是严保印章安全。使用印章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需加盖法院印章的各类文字材料,由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查把关;各种法律文书、文件需盖法院印章的,须附有签发人签发的原件方可盖印;涉及强制措施等类型法律文书的盖印,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上班时间,印章不用时,印章管理人要注意保管好印章;双休日、节假日及非办公时间,印章管理人应将印章存放保险柜中,将保险柜钥匙放于密码柜,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严格用印登记。使用机关各类印章,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办人须在用印登记本上填写用印时间、用印事项、份数等并签字,在印章保管人审核监督下用印。
四是严禁非法用印。领用空白格式诉讼文书,须登记领用文书的编号,严格依法使用,确保各类空白格式诉讼文书的去向有迹可查。发现有在空白文书上私自盖印、未经批准将印章带至本院以外使用、利用法院印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