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010年元月14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母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作为被告的儿子当即履行了义务,母子重归于好。
年逾七旬的李某在丈夫去世后,因家庭财产与长子刘某发生矛盾,刘某系李某继子,李某亲生子女之间也发生纠纷,各方积怨越来越深,刘某强行耕种了李某的三亩承包地,并强烈要求对李某及父亲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多次发生吵闹、漫骂,邻居及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李某将继子刘某夫妇告到法庭,要求被告刘某返还三亩承包地,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三千元。承办人接到案件后,认为鉴于本案特殊性,应当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他们之间多年的积怨,随向庭长汇报案情,制定调解方案,承办人在庭长的安排下,多次深入村组,走访当事人亲戚、邻居,了解案情,寻找矛盾症结和调解突破口,反复与当事人及李某其他子女谈心,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调解工作有了转机,1月14日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巡回开庭,承办人邀请村主任及二名德高望重的邻居来参与庭审,庭前,庭长和承办人又分别作各方的思想工作,交谈中,庭长发现李某的其他子女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亲情,是引起矛盾的原因之一,一方面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批评,一方面用亲情教育他们,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终于促使他们均同意调解,而对土地交付的日期及经济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承办人就与村主任和两名邻居共同商定了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供他们参考,双方当事人看到调解方案有理有据,且照顾双方的利益,均表示接受,承办人当即制作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将赔偿款交给承办人,签好协议后,已是中午十二点半,刘某再三表示感谢,恳请承办人一起吃中午饭,被承办人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