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永城市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运用多种形式发挥行政审判的能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运用专业所长为行政机关解疑析惑。深入开展调研,对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认真分析梳理,找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办案超期、错列主体等常见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通过汇总分析调研情况,有针对行动编排教材,主动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会后,再结合其具体职能,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地交流,为其解疑释惑,提高其和谐执法水平和能力。
把群众当亲人积极协助服务。由于行政机关存在执法随意、释法模糊,行政相对人往往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理解、有抵触。审判人员耐心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意见,通过解释法律法规、出示证据材料等方式,讲清法律依据,讲透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消除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为他们多争取一些实际利益。
官民兼顾做好协调促和谐。牢固树立和谐调解意识,通过阅卷、听取意见,摸清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找准切入口,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对可以协调解决的案件,立案后即主持双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告可以撤诉;庭审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划分的责任再有针对性的协调,争取双方满意的结果;判决后不放弃协调,落实判后答疑,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促使其认识到行政行为的不足,多做让步,促进官民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