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立案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永城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698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增加137件,上升3.85%。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1744件,同比下降31.98%,合同类案件1227件,同期相比增加94.45%,权属侵权类案件727件,同期相比增加98.63%。
2013年1-12月份各类民事案件数量图表如下:
各类案件总数 婚姻家庭类案件数 合同类案件数 权属侵权类案件数
1-2月份 643 259 270 114
2-3月份 766 416 248 102
3-4月份 784 393 257 134
4-5月份 637 262 237 138
5-6月份 631 298 212 121
6-7月份 660 346 195 119
7-8月份 696 382 178 136
8-9月份 655 346 184 125
9-10月份 569 270 177 122
10-11月份 582 231 191 160
11-12月份 375 142 133 100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每个月份中婚姻家庭类案件都位居受理案件的榜首,2-3月份婚姻家庭类案件最多。
(二)特点
(1)民事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市场的繁荣和人际交往的频繁,老百姓文化素质的提高,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导致婚姻家庭类、合同类、权属侵权类纠纷不断涌现,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永城市法院2012年受理民事案件3561件,2013年受理3698件,上升3.85%。
(2)合同类和权属侵权类案件增幅明显。近年来永城市经济发展较快,与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房地产业尤为繁荣,房地产开发周期长、问题多,加之一些客观条件的变化,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导致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等案件纠纷增幅明显。2013年合同类案件数1227件,与2012年同期631件相比,增加了596件,上升94.45%。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大幅增加的同时,导致以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类等案件为主的权属侵权类案件增加较多,2013年权属侵权类案件立案数727件,与2012年同期366件相比,增加了361件,上升98.63%。
(3)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3年婚姻家庭类案件174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7.16%。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较一直在民事案件中位居榜首。离婚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第一,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打架一时冲动引发离婚;第二,结婚时间不长,感情基础薄弱,“闪婚”后偶因生活不顺心即“闪离”; 第三,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疏远;第四,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
(4)春节前后,婚姻家庭类案件立案较为集中。从2013年1-12月份各类民事案件数量图表中可以看出,在2-3月婚姻家庭类案件立案数最多,达到416件,几乎是11-12月份142件的三倍,出现这种婚姻家庭类案件立案数集中在2-3的原因是:永城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2013年2月10日为农历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大都回家过节,出于节约往返路费的考量,婚姻出现裂痕的很多当事人选择在回家过节期间立案,致使2-3月份婚姻家庭类案件立案较多。
二、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特点,特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一)强化民间调解工作。针对2013年民事立案总数呈现上升趋势,及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加强人民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充分发挥其了解社情民意,能够近距离接触当事人的优势,使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化解。
(二)强化诉讼引导与诉讼风险告知工作。建立诉讼引导机制,能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使法律知识匮乏的当事人在诉讼引导台得到法律咨询,并通过对诉讼风险的正确评估,使一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通过调解能够化解的纠纷阻滞于诉讼程序之外。
(三)强化法官的业务能力建设。针对合同类和权属侵权类案件数增幅较大的特点,法院要加强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升,设立专业合议庭,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说理水平,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强化诉讼效率提升。面对当前离婚案件居高不下、逐年增高的情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设立《关于离婚案件立案所需材料一览表》的告示牌,使大量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能够一目了然,迅速的将离婚案件立案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提高立案效率;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婚姻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3、探索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解机构,组织专家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解答、疏通、协调,避免离婚当事人因一时感情冲动导致婚姻解体,减少离婚率,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