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永城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上下动员,积极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法律“后勤”保障。
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下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合作到位。各部门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针对每起案件做到有实施方案、有办案举措、有办结期限,确保案件及时审执结。
注重法制宣传。深入推行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百名法官进乡村”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中小学、幼儿园等组织和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维权合力,提高维权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村“三留守”案件,实现优先立案、排期、审理、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免交诉讼费。对已受理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等类型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从快办结。加大执行力度,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确保胜诉“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依法严惩犯罪。密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加大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对象的性侵、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犯罪,做到从快审理、从重判决;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强化对留守青少年被告人的帮教、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