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永城法院为了彰显和谐理念,采取多种措施推行“圆桌审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一、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案件、小额经济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邻纠纷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改“坐堂”审案为“圆桌”审案,各基层人民法庭均设立“圆桌”审判庭。
二、与巡回审判相结合,把审判法庭延伸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三、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四、尽量使用当事人容易接受的言辞,采取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谈话,
“圆桌审判”的推行,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在平等、公开、宽松、缓和的气氛中,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提高案结事了率和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涉诉上访现象的发生,降低了诉讼成本,为群众打造了便利、和谐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