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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多点构建诉讼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4-09-01 09:40:03


    永城市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永城市法院以解决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出发点,多点构建诉讼诚信体系,对守法守信者进行鼓励,对违法失信者予以惩戒,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全员参与,注重引领。专门成立了由江长涛院长任组长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年初,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与每名法官签订诚信司法责任书,为每个法官建立诚信档案,并纳入法官的考核评价,以法官诚信引领诉讼诚信。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了解诉讼诚信内容,参与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选取典型、重大失信案件,通过合适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了解失信人的资信状况,通过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进行谴责,在社会上营造诉讼诚信良好氛围。

    三、诚信提示,流程管理。在立案阶段,随案向当事人发放诉讼诚信告知书和承诺书,对诉讼各个环节的诚信行为进行提示,督促其诚信履行法律义务。对诉讼参与人、执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协助单位等4类主体22种失信行为进行详细列举,并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办案法官发现行为主体存在相应失信行为,随时进行信用信息记录,最终汇总至诉讼诚信体系中心,并及时将严重诉讼失信行为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互相衔接,资源共享。加强法院与公安、税务、工商、国土、住建、司法、金融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诉讼诚信工作开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相关部门、单位就公民、法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重大失信行为定期交流,促进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的利用。加大对虚假诉讼、执行“老赖”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失信行为和重点案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融资、消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干预,全面限制失信者的生存、生产空间。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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