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自己的前女友嫁作他人妇,为泄私愤,心胸狭隘的代某某竟做出了爆炸行凶的报复举动,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8月19日,永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因前女友嫁给了永城市某镇某村的张某某,怀恨在心意欲报复。2013年12月30日0时许,被告人代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携带一个煤气罐和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冥币等物品至被害人张某某家大门口,将煤气罐等物品摆放在张某某家大门口,并在地上洒上汽油,后代某某用自带的打火机将张某某家门西侧的豆秸垛点燃,后逃离现场。当晚张某某发现后报警并将火扑灭。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代某某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为泄私愤,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他人院门外,意图引爆,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被告人代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代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
这正是:女友嫁作他人妇,放火燃罐酬“痴情”。泄愤未成被法伏,悲剧原从狭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