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法官真不愧为人民的守护神,真心感谢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当董某、汤某拿到执行款时,无比激动地说。至此,历时三年多、经过三个法院执行的两起执行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结果,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商丘市舒皇家饰有限公司是商丘市一家明星民营企业,2010年1月,该公司分别向董某、汤某借款15万元,到期未偿还,董某、汤某遂将舒皇公司诉至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舒皇公司自2011年7月1日起每月向二人各还款10000元及利息。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1月9日,董某、汤某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未能执行,董某、汤某二人抱怨很大,认为贺某(该公司法人代表)有关系,遂向商丘中院执行局申请,要求将案件指定至其他法院执行。2013年8月20日,商丘中院裁定将两起案件指定至宁陵县法院执行,但时过一年案件仍未得到执结,董某、汤某极度不满,要上访解决问题。得知这一情况后,商丘中院遂将两起案件指定至永城市法院执行。
“中院把这两起‘硬骨头’交给永城法院来啃,这是对我们执行工作的信任,如果我们拿不下,还谈什么争创全国模范法院”。2014年8月20日,接到案件后执行局长聂平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了解情况后,江长涛院长当即作出指示:要尽最大努力,调最强兵力,花最短时间,穷尽一切手段,坚决把案件拿下来。聂平局长立刻部署,成立了由执行局副局长带队的专案组,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了执行方案。首先,查明舒皇公司的经营状况,看是否有执行能力;其次,向金融部门查明公司及股东贺某、王某(贺某之妻)的银行账户和资金往来,看是否有公款私存的情况;第三,加大对贺某的执行力度,看其是否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次日,专案组即赶赴商丘进行执行。
由于是异地执行,首先要取得中院的支持。当听取专案组汇报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振明当即表示:要人给人,要车给车,全力支持。有了中院执行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专案组更加坚定了执结的信心和决心。经调查发现,公司股东王某在今年4、5月份有几笔大额资金都是当天进账、次日即被取走。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找到了资金的来源——虞城县某商务酒店,遂调取了这家商务酒店与舒皇公司的销售合同和付款凭证,经调查发现,舒皇公司78万元的销售款被打到了王某的个人账户上,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舒皇公司存在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为此,永城法院作出了对舒皇公司罚款20万元及对贺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当返回公司寻找贺某时,贺某以外出为由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8月29日,专案组再次来到舒皇公司,贺某及其他股东仍然避而不见。为了能让申请人在中秋节前拿到执行款,9月5日早上六时,专案组再次赶到舒皇公司,将正准备外出的贺某逮个正着,而贺某根本不把执行干警放在眼里,并扬言有后台,看谁敢执行。面对贺某的嚣张气焰,执行干警果断地将贺某带到永城法院,对其明法释理、力陈利害、法情并用,在强大的法律面前,贺某终于低头认错,当即联系家人将23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上述两案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