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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巡回审判注重“三个结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9-11 17:34:30


    永城市法院网讯 近年来,永城市法院创新发扬马锡五式巡回审判方式,注重“三个结合”,到目前为止,巡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件,就地化解各类纠纷1000余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巡回审判与提升司法效率相结合。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简化办案程序,提倡诉讼便利化。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放弃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便于及时调解或审理;对于事实相对清楚,当事人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矛盾相对较易化解的案件,坚持“三就地”原则,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履行,充分保障审执兼顾,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请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实现;对巡回办案中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制作调解书,即时结案。

    二是注重巡回审判与畅通诉调对接相结合。在巡回审判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旁听案件审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注重集中指导与分片指导、法律指导与个案指导、直接指导与间接指导、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对于不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就地审理,对于符合判决条件的,就地宣判。

    三是注重巡回审判与延伸审判相结合。在就地办案过程中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请当地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对家庭内部纠纷,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协调;对邻里纠纷,有选择地邀请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或基层干部进行调解;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的作用,把巡回审判与法治教育、正面宣传法院和法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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