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被推到了处理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逐年上升,面临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永城市是河南省最东部的城市,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是河南省加快城镇化重点市、对外开放重点市;河南省重点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通讯发达,人口密集,是周边10个县市中最大的物资集散地,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近年来,相继发生了多起堵塞法院大门、暴力抗拒执行等事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破坏了法院的司法环境,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一、安保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不安定因素不断增多。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和人们的利益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案件居高不下,因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多发,许多案件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一旦法院判决结果令其难以接受,性格偏执的当事人就会迁怒于法院,于是法官变成了他们的发泄对象。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必然反应到法院司法活动中,直接对法院、法庭、法官安全形成冲击。
二是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发生在法院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行为人自杀自残、相互打斗、极端报复、干扰破坏、伺机逃跑、暴力抗法、聚众上访等。事件实施者有非常明确的行为目标,对于他们利用法院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执法过程中,他们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们,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明的群众参与闹事,冲击法庭,阻挠执行公务。
三是执行阻力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在法院司法活动中担负着提押案犯,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等重要任务。各项执行工作势必会触及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利益,一些被执行人盲目采取过激行为公然暴力抗法,司法警察既要确保完成任务,又要保证法官和自身安全,执行阻力大。
四是安检难度不断提高。当前,安检问题层出不穷,安检难度大,如安检尺度难以把握,对不服从安检的人员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规范,加之一些高科技产品的出现,给法院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仇视社会、藐视法律的犯罪分子携带杀伤性武器、管制刀具等出入法院行凶伤人,给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二、目前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安全防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在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方面有打折扣的现象,执法过程中落实“四个制度”、“四项规则”等方面还不够规范,麻痹松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二是少数法警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淡化,认为目前法院安全防范的装备配置比较先进,适用性可靠性强,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从而缺乏细防、严防意识。三是对重大任务、敏感节点的安全防范,组织得比较严密,但对常规性工作的防范意识有所放松,难以做到持之以恒、安全这根弦绷得时紧时松。
(二)对安全防范预测不够。当前人民法院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去年以来,法院出现过当事人将危禁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当事人服农药后进入法院等事件。这与法院对当前安全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多、预测不够有很大关系,往往是等出了问题再去找原因教训,亡羊补牢,超前意识不强,深谋远虑不够。
(三)安全防范工作有时受客观因素制约。司法警察在安全防范中,有的尽管重视了规则和制度的落实,但当前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少。如警力不足、法警队伍年龄老化等因素比较普遍,加上法警的进出渠道不畅,无疑给安全防范工作的人的因素带来不利影响,对此类问题目前的办法措施也不多。
司法警察在安全防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大局意识。有的同志不能从服务大局的角度认识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司法警察的安全防范工作就是押押人、看看门,不出问题就可以了,于是就凭经验执法,凭感觉执法,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二是片面理解法警职责。有的同志认为,法警是为审判提供安全保障的,处于从属地位,只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就可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观能动性发挥得不够。三是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还有少数法警认为自己从事工作简单、死板、紧张、乏味,缺乏创新性和挑战性,从而敷衍了事。在执法过程中,对安全防范关注不够,责任心有待增强。
三、对完善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执行安全防范制度要严。现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规章制度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对司法警察执法行为都做了详实的规定,并把安全防范作为重点加以突出。因此,进一步加深对法规的学习培训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以这些规章制度为依据,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安全防范才有保证。
(二)安全防范工作处处要细。近年来,外地法院在安全防范中所发生的问题警示我们,防范不细是导致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防范工作涉及到工作过程的方方面面,如制定措施要细、执法过程要细、处理突发事件方法要细等,不能因工作疏忽导致问题发生。
(三)落实安全防范责任要明。一是要强化“安全防范人人有责”意识。安全防范工作与人民法院每个干警都有着密切联系,仅仅依靠司法警察职能部门是不可能完成好的,需要全体人员群策群防,共同努力。必须理顺各部门安全防范方面的职责范围。二是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形势分析会、情况通报会、联席会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总结讲评安全防范工作。法警队作为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业务庭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对策共谋,隐患早除。另外,安全防范要责任到人。实践证明,司法警察执行每项任务,只有职责明确了,才会增强责任感,才会尽心去做好工作。三是安全防范奖罚要分明。安全防范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始终在路上,它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保底工程”。为了做到保底,就必须有一套严明的奖惩措施,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哪个人的责任,都要严格追究,板子打具体人身上,绝不能讲人情,顾面子,人为地降低工作标准。
(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要全。首先抓好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通过严格正规、行之有效的训练来提升司法警察执法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一是打牢体能、技能等基础性科目的训练。认真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任务,做到不漏训。通过训练,确保法警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体能素质和扎实的技能基础。二是强化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司法警察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应着重在如何组织指挥、迅速出警和快速形成战斗力上下功夫,培养警队协同配合处置突发事件的联动作战意识,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就是加强内外联动体系建设。目前,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权的范围与公安民警相比还比较窄,强制措施也比较单一,如一些当事人在法院无理取闹或多次缠访或进行不法行为时,受法警的执法范围权限的界定,制止和劝说往往难以凑效,这就需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实现与公安机关的社会监控网络的互联,保持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在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借助公安机关来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