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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司法鉴定引入调解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9-29 08:38:39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有效提升司法鉴定效率,更好的完成司法鉴定工作,永城法院司法技术科引入鉴定调解理念,建立了司法鉴定调解机制,通过细化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将调解优先理念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有机结合,打破了司法鉴定工作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的传统工作模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今年以来,在鉴定阶段调解纠纷5件,配合业务庭调解案件12件,均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调解机制可分为鉴定前、鉴定中和鉴定后三个阶段,即鉴定前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费用、风险等,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全面、科学的了解,让当事人衡量得失、考量风险,力求调解结案;鉴定中通过前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等工作方法,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通过风险预警,从鉴定的技术角度、鉴定程序、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结果释明等方面向当事人明晰鉴定成本和风险,从而达到促进调解的目的;鉴定后通过类案对比法,选择一些典型鉴定案例作为样板素材,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一定的预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因对鉴定结果的不满而引发的重复鉴定、延长诉讼时间等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结合业务庭共同做调解工作,力促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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